中山大学关于做好学生欠费催缴工作的通知

校机关各部、部、室,各学院、直属系,各附属医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高等学校的学生应当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学费、住宿费。为进一步加强在校学生的欠费催缴工作,切实保障教育收费收入及时上缴中央财政汇缴专户,维护学校正常运行秩序,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核对欠费信息

1.核算中心于2017年11月10日前将在校学生欠费清单转学生处、教务部、研究生院和医院管理处核对。

2.学生处、教务部、研究生院和医院管理处在11月13日前审核欠费学生的学籍异动和医保参缴情况并及时更新系统数据。

3.核算中心11月15日前,将更新后的学生欠费情况转学生处、研究生院和教务部,由上述部门于16日前转发至各院系、附属医院。

(二)落实学生欠费的催缴工作

1.各院系、附属医院需高度重视欠费催缴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及时通知、催促相关学生于11月26日前通过网上缴费方式缴清欠费。

各院系、附属医院应充分了解学生欠费的原因,对于无故欠费的学生,应告知学生将面临的处理措施及需自行承担的责任和后果。对确实有特殊困难的学生,应特别关注并及时向学生主管部门反映,以确保学生可尽快通过学校助学体系解决欠费问题。

2.各职能部门应明确职责、互相配合,按期完成欠费催缴工作。

(1)教务部、研究生院:对于未办理缓交学费手续及未在缓交期限内缴清欠费的学生:不予注册,暂缓发放毕业证和学位证;未缴清学费、住宿费的研究生,暂缓拨付研究生业务费,暂缓参加论文答辩;未缴清学费、住宿费的来华留学生,不再受理其签证、居留证件等有关申请,并按《中山大学国际学生(学历生)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理(非学历生参照执行)。

(2)学生处:对于未办理缓交学费手续及未在缓交期限内缴清欠费的学生,取消当年奖学金和个人评优的评选资格。

(3)图书馆:对于未办理缓交学费手续及未在缓交期限内缴清欠费的学生,暂停图书借阅资格

(4)财务与国资管理处:对催缴后仍无故欠费的学生,在校内一定范围内予以公示。

3.落实相关处理措施的时间要求:

核算中心于11月28日将学生欠费信息再次反馈至上述职能部门,由各职能部门落实相关处理措施。

二、费用查询方式

各院系及附属医院通知学生在微信中添加“中山大学校园卡”微信服务号(微信号:SysueCard)或在中山大学收费平台中查询交费及欠费记录。

三、缴费方式

各院系及附属医院通知学生登录中山大学收费平台(网址:http://pay.sysu.edu.cn),完成网上缴费(使用银行卡缴费需先开通网上银行支付功能)。

特此通知。
                                                                                                                                                                                             中山大学

2017年11月7日

(联系人:苏奔,联系电话:84113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