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通报批评西园2号楼-1410等9间宿舍违反 中山大学学生宿舍管理办法(试行)相关条例的通知

各年级、各专业、各班级:
  根据《中山大学学生宿舍管理办法(试行)》(中大学生〔2018〕3号)第四十条规定:住宿学生不得存放或者使用危险物品及违章电器,包含违章电器包括:
(一)电热棒、电炉、电热毯、电冰箱等以及无自动断电保护装置的电器;
(二)电饭锅、微波炉、电磁炉等炊具;
(三)1000W以上的大功率电器;
(四)无国家CCC认证(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器。
  学院在10月27日-11月2日期间进行了宿舍检查,发现部分宿舍使用电冰箱、电热锅等违规电器,对以下宿舍学生给予通报批评。希望受到通报批评的宿舍学生认真反省,积极改正错误,自觉维护良好的秩序和纪律。其他同学要以此为戒,严格遵守校规校纪,自觉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自本通报发布起,如有再次违反学校规定使用违规电器的同学,根据《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和《中山大学智能工程学院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八条规定:“学生申请奖学金应满足以下条件:……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违规学生将被取消参评学校以及学院各项奖学金的资格,请各位同学以此为戒。(注:宿舍集体购买违规电器的,宿舍全本学生均无评选奖学金资格)


违规使用电器宿舍名单:
西园2号楼-1410宿舍:违规使用电冰箱
西园2号楼-1422宿舍:违规使用电冰箱
西园2号楼-1518宿舍:违规使用电冰箱
西园2号楼-1607宿舍:违规使用电冰箱
西园2号楼-1610宿舍:违规使用电冰箱
西园2号楼-1619宿舍:违规使用电冰箱
西园2号楼-1703宿舍:违规使用电热锅
西园2号楼-1802宿舍:违规使用电热锅
西园2号楼-1805宿舍:违规使用电热锅

 

  对以上通报批评名单如有异议,请在公示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智能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提出实名申诉。

 

智能工程学院
2020年11月4日